推进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丨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村书记诈骗村民近十万,获刑三年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制讯(于国兴)集安市某村一村书记以“环境整治及村部改造铺设柏油路资金不足”为由,骗取两名村民共计人民币9.5万元。近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村长、村书记期间,谎称村民委员会环境整治及村部改造铺设柏油路资金不足,骗取两名村民共计人民币9.5万元。所得钱款被王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

  庭审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未提出异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此外,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9.5万元,返还被害人。

  村长本应是村民利益的守护者,可王某却背离职责,为一己之私诈骗村民钱财。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和信任,更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法律是公正的,任何违法犯罪都将受到制裁。集安法院将严厉打击此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