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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在职教师不该从事有偿家教

发布时间:2009-10-19  来源:新华网-新华网评  字体大小[ ]

       梅 广  作者文集
    
      这些天,一部引起诸多争议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这部法规草案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它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和兼职活动,从而在教育界、学生和家长中引发了激烈争论。(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

      有赞成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人士认为,这个问题是由教师收入过低引起的——“倘若教师工资微薄,遇到生存危机时,怎么能集中心思在课堂教学上?”

      我不知道,眼下那些热衷于搞有偿家教的教师,是否真的遇到了“生存危机”,但有一点基本可以确定,假若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偿家教开绿灯,那么到头来,不能“集中心思在课堂教学上”的,恐怕就绝不会是一少部分人了。

      教师的收入到底低不低,这里面存在一个怎么看或怎么比的问题:与国家公务员比,也许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发达国家的同行比,这个差距或许会更大。不过,要是与其他更多的行业相比较,恐怕结论就不会太令人悲观。这些年来,教师职业一直是无数人梦寐以求的热门职业,这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

      如果倒回去十多年,人们或许还能对有偿家教抱以宽容的心态,因为那个时候,从整体来看教师在各方面的待遇确实不尽如人意。而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深入实施,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工资收入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个时候如果还以工资收入低为由搞有偿家教,那就不是什么收入问题,而是心态问题了。以这样的心态,即便有朝一日教师的收入水平超过了公务员乃至国外同行,有偿家教恐怕还会大行其道。
 
      应该看到,在教师队伍中,将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从而败坏教育声誉、损害教师形象的毕竟只是少数人。对这部分人,笔者建议,要么,你就离开教师岗位,哪怕自己去开个培训班,甚至办所专门的补课学校,只要政策允许,也没人会说三道四;否则,那就要像工人做工、农民种地一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认真将本职工作做好,不要老惦记着拿公共教育资源为自己谋私利。

      有偿家教违背了爱岗敬业、献身教育这一师德的基本要求,偏离了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这一师德的核心,异化了师生关系,扭曲了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这一师德的人格力量,早已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诟病,山东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值得期待。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任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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