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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自食苦果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12-2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王雪阳)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逃匿后依然受到法律制裁。近日,逃往外地经商的“老赖”马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何某某、肖某某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桥区法院于2014年9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某偿还何某某、肖某某借款4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4万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某、肖某某向平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2月1日,平桥区法院立案执行后,被告人马某故意躲避,逃往外地经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平桥区法院以马某涉嫌拒执犯罪为由,移送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立案侦查。

  2016年6月6日信阳市公安局明港分局立案,并通过网上追逃,北京警方于2016年12月24日抓获了马某。马某被拘留后已执行13万元,并与何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分批履行剩余27万元。平桥区法院审理中马某又另外支付何某某违约金2万元,何某某表示谅解。对此,平桥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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